查处首例冬奥侵权案具有“三重意义”

发表时间:2022-03-07 11:24 来源:锦江文明网 责任编辑:小锦

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据中国新闻出版广电网报道)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各类市场商业活动的越来越频繁,再加上部分人对保护知识产权认知不够,导致各种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比如大家所熟悉的未经作者同意擅自转发转载,抄袭、制假售假、盗版印刷行为,还有就是非法抢注“冰墩墩”“谷爱凌”商标等。其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扰乱了经济和文化市场秩序。应该说,近期北京查办的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案,不仅仅是回应了网友和社会的关切,更具有以下“三重意义”。


依法查处全国首例冬奥侵权案具有警示作用。现实生活中,相信不少人都使用或转发过一些个人自认为好看的一些图片、短视频、文字等他人的作品;或者是利用他人的文字、图片、短视频等从事商业活动,以从中获取利益和报酬。殊不知,依照《著作权法》规定,诸如类此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犯罪,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依法查处全国首例冬奥侵权案,就是以鲜活的案例警示和震慑那些心存侥幸的人,今后遵纪守法,不再侵权、不能侵权、不敢侵权。


依法查处全国首例冬奥侵权案具有教育意义。过去,由于普法力度和宣传教育不够,不少人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淡薄,认为偶尔使用一下别人的图片文字无伤大雅,也算不了什么,更不会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所以才导致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屡禁不止、频频发生。而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的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就是以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公民、社会法人以及各类网络经营者包括短视屏播主,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做保护知识产权的传播者、践行者、带头人。


依法查处全国首例冬奥侵权案具有指导价值。不知大家发现了没有,在现实生活中,查处寻衅滋事、婚姻纠纷、债务纠纷的案例比较常见,而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并不多。究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公众普遍缺乏这方面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则是相关部门职责缺位,出现“本领恐慌”。也就是说,还有不少部门不愿意查处或是根本不知道怎样办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而现在不同,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的成功查处,为各地保护知识产权部门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指导,以便今后更好更加精准地依法办案,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


总而言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任重而道远,快侦、快诉、快判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相信,只要始终高悬保护知识产权利剑,不断增强公众维权意识,就一定能够迎来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春天。(锦江文明评论员  濯苹)